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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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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

一、什么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?

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,是指明知是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,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,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证,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。

二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构成要件:

(一)客观要件:

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

(二)主观要件:

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,过失不构成犯罪

(三)主体要件:

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,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。

二、对于包庇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的应如何处理?

对于包庇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的,应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处以刑罚。同时窝藏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的,也以该罪处以刑罚。

三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法定情节:

有上述的包庇行为,则可能构成犯罪,并可能处管制,拘役,3年以下有期徒刑;而情节严重,则可能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四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特殊性:

一般主体都可构成本罪,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量刑比之于较重。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: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、包庇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

五、本罪与非罪的界限

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应综合全案各种情况,如果被包庇的毒品犯罪分子所进行的毒品犯罪情节轻微,毒品数量很小,受刑罚处罚较轻,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,而且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也比较小,那么包庇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就小,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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